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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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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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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拒绝还款,帮助老两口拿回642万元!

  委托人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在儿子结婚后给儿子转款600多万,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拿着儿子的遗嘱分走了儿子的全部遗产。

  老两口找儿媳索要借款无果,受老两口委托,在经过我对案情的详细分析以及证据收集后,法院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并由儿媳全部承担。

  01、案情介绍

  儿子和儿媳(张女士)双方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子女,后双方移居美国。

  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卖了仅有的两套房屋,所得价款600多万。分三笔借款给儿子用于购房,夫妻日常生活,理财以及偿还儿子的经营贷款等。

  第一笔100万,第二笔190万,第三笔352万。

  2019年儿子在国外意外去世。

  此时,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失去儿子,由于年纪也失去工作能力,儿媳(张女士)又拿着儿子的遗嘱分走了儿子的全部遗产。

  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陷入生活的困境,于是找儿媳(张女士)索要之前的借款。但儿媳辩称不清楚借款,称父母转款给儿子的是还款而非借款。就算不是还款,也是赠与给双方的,不是借款,坚决不还钱。

  而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手里并没有借条,只有三笔钱的转账记录,所以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司法实践中,父母给子女转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大概率是要认定为赠与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婚后一方父母转钱给自己的子女,如何证明是借款。

  本案的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证明这642万元是借款。

  委托人诉求

  由儿媳(张女士)偿还借款642万元。

  02、法院判决

  在经过对相关案例和法条的认真查找与研究后,我方主张,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三笔转账款项应认定为老两口为帮助子女改善生活的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三笔款项应认定为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对儿子以帮助为目的资金出借行为,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偿还,现儿子已去世,应由儿媳(张女士)予以偿还三笔款项的642万元。

  03、律师说法

  婚后父母转给自己子女的钱如何证明是借款是一大问题,对于本案中儿子已经去世的父母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资助的责任和义务,法律绝不会倡导啃老,这也有违法律公平公正的理念。

  写在最后

  希望子女都能明白父母的不易。

  父母一生的辛劳,为孩子结婚付出诸多心血,只是为了孩子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希望儿女也不要做让父母寒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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