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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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委托人张女士名字,期间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为男方名下个人财产。
复婚后再离婚时,男方主张房产是个人财产,两步帮助女方赢得售房款380万。
01、案情介绍
婚前秦先生父母为了儿子婚姻大事,全款出资购买了房屋。
二人相爱结婚,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张女士名字。
2019年6月二人将房屋卖出,售房款约700多万,一个月后双方为购新房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中约定售房款归秦先生个人所有,售房款约700多万,后于2019年11月复婚。
2022年因感情问题,无和好可能决定离婚,但双方对售房款分割存在争议。
秦先生认为该笔款项是其婚前房屋出售所得,故应归其个人所有,而且离婚协议也约定归男方个人所有。
但张女士认为,离婚协议是为买新房签订的,不是真实意思,收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张女士找到我寻求帮助。
梳理本案案情后,一大难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写明了涉案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所以女方想争回售房款的优势不足。
二步夺回女方财产
第一步,先确认双方于2016年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
我制作了双方购置新房,签订协议书的时间线和证据册。
以此证明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购房而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步,让女方准备好婚后房屋加名的证据,我加以整理。
证明了婚后加名是男方的赠与行为,并且登记了,就不能撤销赠与。
02、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给付女方售房款380万。
03、律师说法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直是颇有争议的话题,争议原因主要在于婚前并未理清楚财产归属,只是口头协议,导致最终对方毁约。
如果婚前对方口头承诺,要将哪些财产赠与你,可与对方签订婚前协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
如果错过了这个机会,打算离婚,但双方商议无效,也可找律师帮自己争取应有的份额。
写在最后
理清婚内财产份额,并不是对双方感情的质疑,而是稳定家庭、避免因财产问题造成纷争的一大手段。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关键时刻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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