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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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当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就会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而争得不可开交。不过话说回来,夫妻离婚了,其中一方虽然失去抚养权,但还是可以定期去探视孩子,陪伴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遭到对方的阻挠,可以让他/她失去抚养权吗?拒绝让对方探视子女会不会失去抚养权?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拒绝让对方探视子女会不会失去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阻挠探望权行使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哪些情况会被限制探视子女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他/她不会因此而失去抚养权,那怎么办呢?遇到这种情况时,行使探望权受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是有些疑惑,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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