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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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国最新民法典对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呢?跟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民法典》是2020年施行,且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应该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但必须注意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其他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分居两年以上的,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请求离婚的,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其一,客观上夫妻没有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夫妻之间已经不同床共枕、没有相互关照、日常生活也完全分开互不相关。
其二,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思。即夫妻一方或双方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仅有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其三,分居的期间必须达到两年以上,分居期间应该是连续不间断的。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的,但中间因暂时和好又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相加计算。注意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由原告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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