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如果您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离婚事宜的话,那么只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前述的调解环节仍无法取得有效进展,即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下达离婚判决书,而无需顾及所谓的“冷静期”。
一、现在离婚必需有冷静期吗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需要有所谓的“冷静期”环节。
其次,若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的,必须严格遵守30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而言,仅需判定其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在调解无果后即可作出离婚判决,并不存在强制性的离婚冷静期。
并且,双方在正式明确离婚意愿之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明文件,方能真正意义上结束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在离婚问题上,并不绝对地需要设立冷静期。
以下为相关详情:首先,如若夫妻双方选择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历经30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于必须查清双方确实是以真实意愿主动提出离婚请求,以及已经就关于子女监护、家庭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且自愿的协商与妥善解决,确保无任何争议之后方可准予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并在经过这一期限后,正式颁发离婚证书给申请者。
一旦夫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如当双方感情破裂,相互间的调停又无法发挥作用之时,法庭便可依此判定两人离婚合法有效,无需再设定单独的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协议离婚的程序,并非用于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中。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