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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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性格不和,或者家庭问题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关系破裂走上离婚道路。离婚一旦走上法律程序,面对有孩子的家庭,如果夫妻能够达成协议,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有什么好处,什么情况下不建议父母轮流抚养子女呢?本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有什么好处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可以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一方抚养时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法院的问题,探望权亦是如此。
二、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三、什么情况下不建议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本案主要是从“婚生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判决的。本案中,他们夫妻二人都认为自己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等生活成长条件,双方的收入、生活基础等各方面均相当。最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孩子充分享受到父爱和母爱,法院经过再三权衡,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判决:轮流抚养。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有利于孩子与双方建立较好的亲子关系,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任何事物都是弊利共存,这种新形势下的轮流抚养制度(协议)也有其缺陷,如子女的户口、姓氏等问题。因此,本律师建议,实务处理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离婚双方轮流抚养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形式的原则,又要避免把之当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唯一形式的“一刀切”的做法,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只有这样,才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利于子女健康稳定的成长。若还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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