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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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分手是一方劈腿第三人导致,所以另一方认为其有过错,因此便索要分手费。那么,另一方不给的,要确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恋人分手没有给付分手费的规定,但是是否给分手费,双方可以自主约定,法律上不受限制。
其次,分手给付分手费要根据双方的约定:
1、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不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人分手后又要求分手费的,即可以拒绝,没有义务给。
2、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属于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其不给分手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不过,不管分手前或是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都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实际中,有些恋人分手时约定分手费,并且是受对方威胁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如果发现对方使用暴力威胁给分手费,威胁生命健康权甚至家人安危的,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
相信通过上述介绍,关于承诺分手费不给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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